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飛地園區(經開區),市級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以下簡稱《決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意見》(川委發〔2016〕22 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服務“三農”的重要作用,加快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城鄉社區生活服務體系,推進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屆七次、八次、九次全會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強化基層社和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為重點,按照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方向,因地制宜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加快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適應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需要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城鄉社區生活服務體系,努力開創我市供銷合作事業發展新局面,為加快發展振興、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美麗雅安、生態強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把供銷合作社系統打造成為與農民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行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力爭實現供銷合作社農村經營服務網點全覆蓋、農民生產生活服務功能全覆蓋,成為服務“三農”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切實在發展現代農業、推進脫貧攻堅、促進農民增收、繁榮城鄉經濟,實現我市“五年整體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標中擔當更大責任,發揮更大作用。
(三)基本原則。堅持為農服務根本宗旨,把為農服務成效作為衡量工作的首要標準,做到為農、務農、姓農;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推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正確處理市場化取向與履行社會責任的關系;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堅持守住改革底線,確保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完整性和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拓展經營服務領域,構建綜合性規;默F代為農服務體系
(四)完善新型農資供應保障體系。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農資流通主渠道作用,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改造提升農資配送中心、鄉村農資服務網點和莊稼醫院,組建農資物聯網絡,健全農資經營網點監測體系,構建標準化、連鎖化、品牌化、業化的農資供應保障體系,確保農資市場穩定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聚焦保障農業環境安全,積極推廣使用有機肥、低殘留農藥和高標準農膜,構建農業綠色防控體系。完善農資分級儲備機制,支持社有企業承擔化肥、農藥等國家和地方儲備任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有企業參與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
(五)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方式。組織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以土地托管服務為重點,以涉農企業、基層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為依托,采取代耕代種、股份合作、以銷定產等多種方式,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支持供銷合作社組建經營性與公益性相結合的現代農業服務公司,為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農資供應、良種推廣、配方施肥、節水灌溉、農機作業、統防統治、收儲加工、信息化管理和市場營銷等農業生產服務。配套實施供銷合作社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充分利用供銷合作社現有莊稼醫院,在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民技能培訓中發揮積極作用。
(六)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將供銷合作社流通網絡體系建設納入城鄉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建設一批現代化大中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產地集配中心和社區生鮮超市、農貿市場,
逐步形成連接城鄉、布局合理、設施先進、功能完備的農產品流通網絡。積極參與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建設,政府控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可交由供銷合作社建
設、運行、管護。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加大冷藏儲存、冷鏈運輸、加工配送等設施建設力度,提高鮮活農產品流通水平。圍繞“五雅”特色優勢產業,著力打造蒙頂山茶、雅安藏茶、漢源花椒、蘆山獼猴桃、天全山藥、滎經天麻、寶興道地中藥材、石棉黃果柑等特色品牌,增強“雅字號”特色農業品牌的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
(七)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把供銷合作社作為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重要力量,在設施建設、物流發展、市場主體培育等方面給予政策、資金支持。實施“互聯網+供銷社”行動計劃,有效整合供銷合作社農村網點和終端信息服務平臺,打造市縣鄉村一體的電子商務服務網絡,破解農產品銷售“最先一公里”難題。加強與“供銷 e 家”電子商務平臺和其他大型電商平臺聯營合作,推進供銷合作社連鎖網絡實體店和電子網絡的有效融合,實現線上線下一體發展,加快形成網上交易、倉儲物流和終端配送一體化經營。
(八)打造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實施農村綜合服務社、城鄉社區服務中心(站)“提質擴面工程”,大力發展城鎮商貿中心、經營服務綜合體和消費合作社,為城鄉居民提供日用消費品、文體娛樂、家政幼教、就業培訓、健康養老等多樣化服務。加快改造升級農資、農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等網絡。發揮供銷合作社農村網絡設施優勢,大力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積極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落實生態環境提升工程,規范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促進資源循環和高效利用,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將供銷合作社農村綜合服務社、城鄉社區服務中心(站)建設納入全市新型城鎮化和幸福美麗新村建設規劃,財政安排建設資金予以支持。
(九)積極穩妥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按照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持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積極穩妥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加強指導、管理和監督。條件
成熟時,可探索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聯合社。以供銷合作社及社有企業投資平臺為發起人,通過財政、供銷合作社和基層社、社會資本等多渠道出資,成立區域性小額貸款公司,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農村小微貸款服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依照法定程序開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試點。支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建設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和農村資產評估機構。鼓勵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設立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擔保公司。支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依法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開展互助保險業務。設立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為農服務基金,增強融資服務“三農”能力。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金融監管部門和縣(區)政府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起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十)積極參與推進脫貧攻堅。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優勢和服務優勢,以拓展現代農業服務、農村流通服務和農村綜合服務為重點,制定產業扶貧方案,推進產業扶貧。支持貧困村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引入土地經營權入股、土地托管等經營模式,積極引導貧困村農戶加入農民合作社,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幫助貧困村發展特色產業,建設特色農產品示范基地,培育脫貧致富產業,形成“一村一社”“一社一品”的產業興村格局。在貧困村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開展農產品銷售、日用消費品供應和物流配送服務,幫助解決農產品銷售困難和農村生活消費品質量安全問題。加大對貧困地區供銷合作社系統組織網絡建設的扶持力度,健全基層供銷合作社、農村綜合服務社、莊稼醫院、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合作保險組織等基層服務組織,支持供銷合作社承擔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的公共服務,為貧困地區農民生產生活提供便捷安全、優質高效的一站式綜合服務。探索開展“黨建帶社建”“社村共建”活動,將農村綜合服務社的建設與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村集體經濟發展相結合,實現共建、共享、共贏,使供銷合作社在“人脫貧、村摘帽、達四好、同奔康”目標中發揮更大作用。
三、加快基層社改造,密切與農民的利益聯結
(十一)強化基層社合作經濟組織屬性。通過勞動合作、資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種途徑,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種形式,不斷強化基層社與農民在組織上和經濟上的聯結。按照合作制原則加快完善基層社治理結構,落實基層社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強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高農民社員在經營管理事務中的參與度和話語權。拓寬基層社負責人選任渠道,鼓勵村“兩委”負責人、農民合作社負責人、農村能人等入社參選。規范基層社和農民社員的利益分配關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額返利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分配制度,切實做到農民出資、農民參與、農民受益。
(十二)切實提升基層社服務功能。實施基層社示范建設工程,支持經濟實力較強的基層社擴大服務領域,積極發展生產合作、供銷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加快辦成以農民為主體的綜合性合作社。對經濟實力較弱的基層社,采取政策引導、聯合幫扶、社有企業帶動、農民合作社承接等多種方式,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對破舊、低效、零散的經營服務設施進行改造升級,對廢棄、偏遠的經營服務網點進行資產置換,重新布局建立網點。對有場地、有資產、無經營服務的基層社,通過明晰產權、招商引資、共同開發等方式,盤活社有資產,提高運營效率。對已承包或租賃的基層社經營網點,要通過業務對接、產權重組等方式,逐步將其納入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體系。在基層社空白的鄉鎮,支持縣級供銷社采取與農民合作社共建、依托農村綜合服務社(莊稼醫院、經營服務網點)升級改建、結對幫扶援建等方式新建基層社,廣泛吸納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社,實現基層社在鄉鎮全覆蓋。
(十三)推進基層社與農民合作社融合發展。供銷合作社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依托基層社、龍頭企業,通過共同出資、共創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廣泛吸納農民、種養大戶和各類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入社入股,創辦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產權清晰、帶動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帶動和監管力度。支持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基層社將各級財政扶持資金以股份方式投入農民合作社。加強基層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農技推廣機構、龍頭企業等合作,形成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合力。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合作經濟領域中的示范帶動作用,在自愿的前提下,積極引導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等聯合組織,帶動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合作。探索建立以供銷合作社為依托,融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為一體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推動農村合作經濟發展壯大。
(十四)加強對基層社發展的扶持。支持基層社作為相關涉農政策和項目的實施主體,承擔公益性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基層社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注冊后的基層社,出臺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基層社持有和管護具體辦法。工商部門要做好重組新建基層社的設立登記和現有基層社的規范登記,允許供銷合作社企業在名稱中使用“供銷”字樣。
四、深化社有企業改革,增強為農服務能力
(十五)強化社有企業聯合合作。加強各層級社有企業間的產權、資本和業務聯結,推進社有企業相互參股。整合全市優質社有資產,積極吸收縣級社有企業、基層社加入,組建市供銷集團,打造上下一體、融合發展的經營服務載體和平臺。引導社有企業加強與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合作,推行基地共建、品牌共創、利益共享。積極推進供銷合作社及社有企業加強與交通運輸、通信、郵政、金融保險等單位的合作,實現農村流通、服務網絡資源互利共享。
(十六)推動社有企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社有企業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調整優化資產結構、產業結構和經營結構,延伸產業鏈條,加強品牌建設,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以社有骨干企業為龍頭,整合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優質資源,在“五雅”產業、土地托管、農資、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經營領域,重點培育一批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持和鼓勵系統內發展良好的控股農資企業在確保農資供應和市場穩定的前提下,按照“全要素供給、全產業鏈服務”的要求,整合系統內農資經營企業、莊稼醫院等為農服務資源,打造供銷農資企業旗艦。支持社有企業參與“一縣一特”“一村一品”產業化經營、標準化示范、農業技術研發推廣等項目,鼓勵社有企業積極參與領辦、創辦“一縣一園區、一園一主業”等農業綜合體建設、經營。
(十七)深化社有企業改革。以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增強社有企業發展活力為核心,建立和完善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社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積極推行經營者持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改善股權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對經營農資、農產品等為農服務的社有骨干龍頭企業,保持供銷合作社的控股地位?茖W界定聯合社黨委(黨組)、理事會和社有企業董事會在重大決策、薪酬考核、選人用人等方面的職責,完善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運行機制,充分發揮董事會在企業法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和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完善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化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逐步建立以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為核心的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健全社有企業財務、預算、審計、資產處置、重大投融資等管理制度。完善社有企業經營績效考核體系,推行社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與薪酬收入直接掛鉤,規范社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探索建立社有企業中長期激勵機制。社有企業改革要公開透明、規范操作,要有“防火墻”“隔離帶”,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
五、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增強服務“三農”的綜合實力
(十八)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優化市、縣(區)聯合社機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更好運用市場經濟手段推進工作,切實履行加強行業指導、落實為農服務職責,承擔宏觀調控任務。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要加強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行業管理、政策協調、資產監管、教育培訓,科學編制發展規劃;縣級聯合社要組織實施好基層社改造,強化市場運營,搞好直接面向農民的生產生活服務網點建設。2017 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市、縣(區)聯合社理事會、監事會。完善縣級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創新縣級聯合社運行機制,探索把縣級聯合社辦成基層社共同出資、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廣泛參與、實行民主管理的經濟聯合組織。大力發展為農服務行業協會,實現行業協會與聯合社融合互補、協同發展。
(十九)密切聯合社層級聯系。突出聯合社為成員社和基層社服務的工作導向,建立成員社對聯合社的工作評價機制,完善聯合社對成員社的工作考核機制;鶎由缳Y產處置須報經縣級聯合社同意。允許上級供銷社爭取的財政扶持資金依法以股權形式投入到下級社?h級聯合社要統籌運營縣域內供銷合作社資源,管理和使用好基層社改制后的剩余凈資產。市、縣(區)聯合社當年社有資產收益全額用于供銷為農服務事業,重點支持基層社的建設,其中不低于20%的收益注入本級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h級聯合社在自愿的基礎上,將本級合作發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繳上級聯合社合作發展基金,統籌用于基層社建設和為農服務。
(二十)理順聯合社與社有企業關系。聯合社機關要切實把握好社有企業為農服務方向,加強社有資產監管,促進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屬資產和所屬
企事業單位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理事會要落實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監事會要強化監督職能。聯合社機關成立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理事會授權,建立社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社有資產的監管,并接受審計機關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權管理等辦法,探索聯合社機關對社有企業的多種管理方式。在改革過渡期內,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批后可到本級社有企業兼職,但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
六、強化對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
(二十一)落實領導責任。各縣(區)黨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戰略高度,樹立重視供銷合作社就是重視農業、扶持供銷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合力辦好供銷合作社。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把關全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各縣(區)黨委、政府要把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作為深化農村改革、建設幸福美麗新村、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任務,統籌謀劃和推進實施。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啟動改革工作。持續抓好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完善試點內容,擴大試點范圍,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二十二)加大支持力度。有關部門要關心支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按照職能分工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對已出臺的扶持政策要逐項梳理,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推動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納入相關規劃,強化供銷合作社在為農服務領域的重要地位,支持供銷合作社在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市、縣(區)財政參照省財政做法,設立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及發展專項資金,逐步加大對供銷服務網絡投入額度。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按程序采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按規定優先用于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處置、改善城鄉流通服務基礎設施。農業、商務、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部門(單位)要協同推進供銷合作社農村現代服務業發展。供銷合作社企業改制重組適用國有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關金融機構對被凍結的供銷合作社各類權證等抵押物,要依法依規、妥善處置,支持供銷合作社盤活資產,用于開展經營服務。各縣(區)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落實處理供銷合作社財務掛賬、金融債務、土地確權頒證、社有企業職工社會保障等歷史遺留問題。積極創造條件,把從行政部門剝離出來的社會化服務相關職能,委托或賦予供銷合作社承擔。
(二十三)維護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在長期的為農服務實踐中,供銷合作社形成了獨具中國特色的組織和服務體系,組織成分多元,資產構成多樣,地位性質特殊,是黨和政府以合作經濟組織形式推動“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是新形勢下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和社有資產完整性。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違法違規平調、侵占供銷合作社財產,不得將社有資產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不得因聯合社機關參公管理、全額納入財政預算而改變社有資產管理權屬,不得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
(二十四)強化督查考核。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負責,市委農工委、市供銷社等有關部門參與,建立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督查考核機制,每年對各縣(區)貫徹落實《決
定》《意見》情況、綜合改革成效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對任務完成及時、成效顯著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沒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嚴肅問責。市、縣(區)供銷合作社要發揮組織協調、行業指導作用,抓好改革措施的跟蹤問效和督促落實。
(二十五)加強隊伍建設。各縣(區)黨委、政府要重視和加強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建設,選拔對農民群眾有感情、對合作事業有熱情、對干事創業有激情和素質高、能力強的干部充實到聯合社領導班子,特別要選好配強縣級聯合社領導班子。積極探索具有合作經濟組織特點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重視解決人員老化、人才緊缺的問題,根據需要及時充實聯合社機關工作力量。積極發展農商產業急需的中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打造農村各類人才培養基地。堅持依法治社,提升依法治社水平。鞏固和擴大供銷合作社系統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果,認真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斷加強作風建設。繼承和發揚“扁擔精神”“背簍精神”等優良傳統,大力倡導“為農、誠信、創業、合作”的新時期供銷合作社精神,為供銷合作事業發展提供強大精神動力。
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